政策法规
联系我们

公司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03号
联系电话:0757-86230148

学习交流|财政部国库司关于政府采购留言咨询的答复(汇总10)--评审小组

发布日期:2024-01-05

QQ截图20230109110228.png



问答1

问:请问采购人是否可以自己寻找专家库专家,委托其作为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区进行评审?

 

国库司答复:采购人有权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项目评审。采购人也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委托其代为行使采购人权利,但采购人应向委托的专家出具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问答2

:请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离职一年后,能否参与原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评审工作?

 

国库司答复:留言所述原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存在法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可作为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问答3

:您好,目前我们面临这么一个紧急的问题:我区有一名公职人员是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的一名专家,在工作日被抽选为专家去做政府采购评审。参加评审工作前,已合理安排好工作并征得单位及领导同意,评标中及评标后未反映该专家有违法违规情况。近期,本地纪委以工作日参加评标并取得报酬为由启动对他的问责。由于没有明确的文件作为依据,纪委不采纳他单位及个人的说明。请问合理安排好工作,并征得单位及领导同意,不耽误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专家身份是公职人员的是否可以工作日参加政府采购评标?因此是否违反了党纪政纪?万望尽快回复,明确责任。

 

国库司答复: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评审专家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国家公职人员符合该办法有关评审专家具备的条件,且经审核通过后,可以作为政府采购专家。评审专家工作日参与评审,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此情况下取得的报酬,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问答4

:下级独立法人单位公开招标购买设备,上级预算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否做为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是否需要回避

 

国库司答复: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与下级独立法人单位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回避情形的,可以参与下级独立法人单位公开招标评审工作

 

 

问答5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协商小组成员是否可以不在财政部建立的评审专家库中抽取,望老师以回复为盼。

 

国库司答复:留言所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小组的专业人员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

 

 

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