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9-02-01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
四、采购预算金额(元):1700000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口岸办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预通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644号)及《佛山市商务局转发省口岸办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预通知》(佛商务口岸函[2016] 17号)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的规定,采购人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并根据前述文件的规定免除其相关费用。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中关于“对查验没有问题的免除企业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此类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等改革事项,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5〕644号)文件精神,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原则,将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列为政府采购项目。
免除费用的范围原则上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吊装费。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移位费。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仓储费。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对集装箱空箱货物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结合佛山市南海区的实际情况,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共四家,分别是南海三山口岸对应的南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南海南港口岸对应的佛山南海南港码头有限公司、南海北村口岸对应的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南海九江口岸对应的佛山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采购人将分别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四个包组分别确定上述四家供应商的资格。
本项目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 供应商名称:(1)南海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2)佛山南海南港码头有限公司
(3)佛山北村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
(4)佛山中外运仓码有限公司
2. 供应商地址:(1)佛山市南海区三山港经济开发区
(2)佛山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永安北路7号
(3)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北村口岸
(4)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口上街6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陈荣光 工作单位: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副教授
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
2.专家2姓名:刘奇俊 工作单位:佛山市祖庙博物馆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详见综合意见
3.专家3姓名:伍国明 工作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职称:教授
意见: 详见综合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结合佛山市南海区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采购方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活动,以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13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
联系人:冯主任
联系电话:0757-86337100
(二)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57-56230148
(三)财政部门: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20号
联系人: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57-86338164
发布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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