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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治理车辆超限卸货停车场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0-02-26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项目编号:FSWY192CG34

三、项目名称:南海区治理车辆超限卸货停车场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元):783000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在治超执法过程中,对因涉嫌违章超限而被责令终止运行的车辆,需从治超现场拖曳(驾驶)到停车场进行货物卸货,并对卸下的货物和暂扣车辆进行保管。根据省政府批复南海区治超流动巡查路段的实际,并按照区政府《关于明确南海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停车场建设问题的批复》(南府复【2012】738号)的要求,现由于业务的安排,需委托4个卸货停车场(包组一:省道S267线桂城街道平洲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包组二:省道S361线狮山镇官窑路段和省道S267线里水镇和顺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包组三:国道G359线西樵镇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包组四:国道G359线丹灶镇金沙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负责相关业务。

本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具有相关停车保管场资质。

第二:配备相关的管理员、安保等工作人员、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员。

第三:满足工作要求的停车卸货场场地使用面积和车辆配备要求。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本项目于2020年2月12日向社会公开招标,报名时间截止后每个包组只有一家参与响应,报名情况如下:包组一:佛山市南海广芸机动车拯救队;包组二、四: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包组三: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本项目于2020年2月24日因响应供应商不足两家,采购失败。由于本项目任务重,时间紧,需要一个专业的、熟悉每个停车场情况的供应商开展工作。

佛山市南海广芸机动车拯救队、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分别是上一年度南海区治理车辆超限卸货停车场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的中标单位,熟悉本项目的具体操作。同时上述三家供应商具有停车保管场资质,具有管理员、安保等工作人员、不少于10名符合相应驾驶资格的驾驶员配合治超执法工作。且停车卸货场场地使用面积约3500平方米左右,具有简易存放区,办公场所,配备工作用车,以便其工作人员跟随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治超执法队在现场进行相关违章车辆交接及拖曳(驾驶)工作。

结合上述的实际情况,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共三家,分别是省道S267线桂城街道平洲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对应的佛山市南海广芸机动车拯救队,省道S361线狮山镇官窑路段和省道S267线里水镇和顺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对应的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国道G359线西樵镇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对应的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顺成汽车维修部,国道G359线丹灶镇金沙路段治超卸货停车场服务对应的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采购人拟通过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四个包组分别确定上述供应商的资格。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1)佛山市南海广芸机动车拯救队

(2)佛山市南海区海通停车场

(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顺成汽车维修部

2.供应商地址:(1)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奇槎上二工业区奇槎三路22号

(2)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永安大道东29号

(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樵乐路32号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3月4日止。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会议组织单位。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志峰

联系电话:0757-86236139

(二)会议组织单位: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230148

 

 

发布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