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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5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项目名称: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项目概况内容:

1. 面积要求:所供物业需满足采购人对外服务及正常办公场地,面积为2170.8平方米。

2. 物业配套要求:

(1) 提供水电设施并为采购人安装独立的水、电计量表;

(2)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租赁的办公场地的相应设施须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用电、用水、电梯、消防、楼梯、下水管道、化粪池等设施的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修缮。

3.选址:位于佛山市禅城区。

4.周边公共设施要求:交通便利,临近马路、公交站、地铁或轻轨站。同时,房屋周边配套有停车场,供应商需提供不少于30个停车位供采购人长期租用,配套不少于50个临时停车位供办事群众使用。

5.租赁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6日。

6.现租赁合同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项目的稳定性、延续性及节省搬迁费用及时间,需继续租用该场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968331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市场供应情况(是否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是。

理由:

(1)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办公场地已设在拟租赁物业2年,为佛山市内群众、企事业单位等服务对象熟知,继续在此处办公有利于业务开展以及更好的对外服务;

(2)避免浪费现有场所前期投入涉及的基本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装修修缮等建设经费,在此续租无需挪动相关配套设施,不必产生因固定资产搬迁导致严重损耗等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情形;

(3)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业务开展依赖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络专线,且业务办理有时限要求,现有办公场地已铺设完整,若重新选址,需花费时间重新铺设,中心各项业务无法及时开展,对中心及各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为保障中心正常有序运营,避免前期投资的浪费,确保整体项目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本项目拟定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单一来源采购对象。

2.拟邀请的供应商与项目的匹配情况:匹配。

3.专家论证意见(400万元以上):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鉴于上述原因,现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绿岛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1#楼5层526室

三、公示期限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绿岛湖都市产业区B4栋1/6楼

联系电话:0757-8296179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757-8303925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联系电话:0757-8623014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