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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实施佛山市车用加氢站安全监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20-09-28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实施佛山市车用加氢站安全监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目前佛山市已建成15座车用加氢站,其中13座已投入运营,到2020年底将有20多座加氢站投入运营,由于加氢站是新生事物,加氢站安全监管缺乏人员和技术,而加氢站的安全运营又关系到整个氢能产业的成败,采购人拟利用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在组织氢能产业技术研发和标准创新、组织专家团队方面的优势,委托其实施佛山市加氢站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组建专业管理团队,根据需求进一步完善加氢站安全监控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将加氢站的监视、控制、运营管理等业务纳入平台管理,在安全监控上,提供设备实施监控、车站联动、职能巡检、自定义预警策略等功能,及时把信息数据反馈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实施对加氢站安全的及时、有效监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为进一步完善加氢站安全监控智能化综合管理平台、将加氢站的监视、控制、运营管理等业务纳入平台管理,在安全监控上,提供设备实施监控、车站联动、职能巡检、自定义预警策略等功能,及时把信息数据反馈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实施对加氢站安全的及时、有效监控。为保障项目能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所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符合以上所指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佛山绿色发展创新研究院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平西路承业大厦905-907单元

三、公示期限

2020 年 09 月 28 日 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联系电话:0757-83876036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0757-8303925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桂东路38号房地产发展大厦主楼9楼3号

联系电话:0757-8623014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发布人:佛山市伟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8日